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未考虑隆利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6067.09万股(含本数,以公司 2021年8月24日总股本2.02亿股为计算基数)。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消费者处最新了解到,山姆南京门店工作人员已经与其取得联系,近期消费者将前往门店沟通处理此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2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表示,该项目实施可以持续保持并扩大公司Mini-LED技术先发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实现公司产品技术迭代升级的需要;)培育业务增长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14.87亿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84%,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7.81年,经济效益良好。
截至2022年3月31日,吴新理直接持有公司44.7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吕小霞直接持有公司1.62%的股份,吴新理和吕小霞为夫妻关系,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合计持有公司46.33%的股份,吕小霞通过欣盛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1.58%的股份表决权。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6067.09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直接合计持有公司35.94%的股份,通过欣盛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8.99%的股份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隆利科技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显示网上证劵放大渠道,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鲁学远、万小兵。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